二、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实绩**。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身体健康。
(五)大专以上*。报考迪庆州、怒江州岗位的考生和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基诺族、德昂族、*龙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考生,*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9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当然,也有很多高职、中专生非常优秀,还有很多优秀的学生因为种种原因没能进入大学。但说实话,这样的情况,非常不具有普遍性。因为,较起码在当下,在家长们的价值链排序中,只要孩子上进争气成绩优异,上高中考大学尽量往高处供是他们的可以选择。从这点看,*歧视,也有家长们的一份功劳。
而招考部门的主考官,自然比一般人更深谙这样的人才筛选规律。试想,如果通过*,某些素质要点的初步考核结果就已经一目了然,相对于虚无缥缈见仁见智的所谓能力,如此清晰明朗的指标,显然更靠谱也是更体面的依据。
再说,*门槛的设置也并没有太离谱。比如,一些偏远或基层执法类岗位,允许高职大专*而没有要求博士后。还有很多技术岗位也没有非得要求研究生。考录机制越来越透明,*的要求越来越趋于理性。
事实上,几年前,公务员招考曾试水放宽*等条件限制。但结果却是几千比一的热门岗位频频出炉。为此,有人曾指责招考部门借机敛财,应设置一定的筛选机制。这才有了后来越来越细的报考条件。
可见,面向全社会的法则,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适应。主考官们也不是神仙,不可能平息所有争议。关键是,每个人能挑出自身局限,以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门槛的问题。